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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五问”,同题共答

发布时间:2022-05-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巡察“五问”,同题共答


一、巡察是什么?

巡察是政治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

二、巡察为什么?

巡察工作方针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发现问题是巡察的主要任务,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的目标和落脚点。

政治巡察的根本价值取向就是坚持人民立场,无论是受理群众举报、下沉调研情况,还是推动立行立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些都是在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做好事,把监督送到人民群众身边。

三、巡察查什么?

巡察聚焦“国之大者”,紧盯基层党组织落实“十四五”规划、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双高计划”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党中央大政方针,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市委和学校党委策部署,自觉对标对表、及时校准偏差,确保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的情况。

四、巡察怎么查?

1.听取被巡察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情况介绍;

2.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师生员工进行个别谈话;

3.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所属党支部书记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4.抽查核实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7.召开师生座谈会;

8.列席被巡察党组织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10.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和校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五.被巡察党组织需要做什么?

巡察期间,被巡察党组织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被巡察党组织生员工有义务向巡察组如实反映情况。

1.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巡察组开展工作的情况不打听、不议论。不向被谈话对象询问谈话内容,被谈话对象也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2.被巡察党组织要主动配合、及时提交巡察组要求的相关材料。交接材料应列好目录,做到真实、完整和及时,不允许有任何调整、删减、修改;原件材料要注明,并办理交接手续。

3.被巡察党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掩盖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阻挠师生员工向巡察组反映问题。

4.被巡察党组织师生员工要积极如实向巡察组反映本单位和学校职能部门等单位不作为不担当、“官气”“衙门”做派等问题。

5.被巡察党组织及相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组提供相关材料的;暗示、指使、强令有关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整改不认真或者搞虚假整改,甚至边改边犯的;对反映情况的师生员工以及巡察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其他影响巡察工作的情形。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李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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